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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楼市调控18条细则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21 07:31:17

  

  继不少城市自主制定楼市调控的地方细则后,浙江也颁布了省级细则。19日,浙江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共18项内容的“浙版细则”。

  业内看来,“浙18条”并没有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

  银行自定三套房贷

  基于中央新政,浙江此次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同时,浙江提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的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此外,令业内侧目的是,浙江还“提前”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由此,在业内看来,浙江似乎已经认定国家还会有新政出台。

  “虽然我觉得房产税不一定很快会出国家级的政策,但浙江细则的提法确实挺有意思,说明省政府在制定细则时是有更多考虑的,比如此前三部委是说会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的,但至今还未出来,更不要说提法更加含糊的‘有关税收政策’。”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

  浙江省还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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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