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和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评估咨询师宾晓元对记者说,许多经他鉴定的未成年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需要心理援助的时候,没有得到支持,很无助。再加上未成年人的性格比较冲动,易兴奋,遇事不冷静,在特定的环境下,很容易沦落为少年犯。
海曙区法院的法官称,在国外一些学校和社区都设有专门面向青少年的心理治疗机构,以解决他们在成长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制度来给青少年提供心理援助。再加上家庭给予的有效心理教育支持不够,学校的心理教育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关爱和温暖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极容易给青少年留下创伤性记忆。而社会环境的不良风气与诱因很多,也会给他们造成不良影响,发展到极端就是犯罪。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法官建议,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和学校及社会一定要建立起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防线,使青少年心理能够得到及时的疏通和引导,让他们远离不健康的心理环境,以保障其健康的成长。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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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如有以下不良言行应高度重视
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一个过程,在他们接触到某些语言、人物、景物时,感官受到刺激产生犯罪心理,遇到适当的机会和条件即发生犯罪行为。因此,青少年在犯罪时必有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表露。
孩子如有以下不良言行出现,如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大把花钱,谈情说爱,看淫秽影像,接触毒品等违禁物品,家长、教师就应高度重视。因为孩子的上述举动往往是出于好奇、逆反心理作怪,但他们毕竟处于一个行为变化的初期阶段,这时候如果教育引导得当,让孩子逐渐从不懂事变得懂事,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孩子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打骂孩子并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但是青少年毕竟缺乏社会经验,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如果受到不良环境的薰染,加上教育失当,青少年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宁波人和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认为,疏导是一项富有科学性和细致性的工作。在孩子出现一些不良苗头时,教师、家长应及时找其谈心,从谈话中了解孩子心里想些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种谈心不应是居高临下的,而应是像朋友一样互相理解。另外,教师、家长还应鼓励孩子们采用“情绪转移法”或“精神暗示法”,在情绪或心理出现波动的时候学会转移不良情绪或暗示自己要克制、镇定,从而达到疏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