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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将作调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6-02 07:05:00

  据悉,表中的住宿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以下浮。收取住宿费后,学校(含提供学生住宿服务的社会机构)应免费提供每人每天1瓶开水(已免费提供纯净水等的除外)。实行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宿舍,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吨水和3度电,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水费、电费。

  为保持收费标准的稳定性,各校调整学费标准后两年内不得提高。已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高校,其生均住宿收入(收费+补助)达到本通知标准的,住宿费暂不调整;独立学院与母体院校尚未分离的,执行母体院校同一住宿费政策。

  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0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规范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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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