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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房产新政退房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12 08:08:15

  中国宁波网讯 象山的王女士签完购房协议没几天,房产新政出台了。王女士和丈夫名下已办理过3次按揭,因此,银行拒绝了王女士的按揭要求。王女士于是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5万元定金。昨天,此案在象山法院开庭,这也是我市法院首次向媒体、公众公开开庭审理此类案件。

  按揭办不出卖方拒退定金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王女士一家先后换过三次房子,今年王女士看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和房主王先生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并在4月12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女士先付5万元定金,5月1日前再付30万元,剩下的等办好银行按揭后一次性付清。

  付完定金没几天房产新政出台。因为王女士和丈夫曾有过3次贷款记录,这次是第4次,银行拒绝了王女士的贷款申请。王女士说,事后她向王先生提出了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请求,被王先生拒绝了。

  是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

  庭审的焦点是当下房产界的热点话题——新政算“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称,新政的出台,导致王女士无法获得贷款,这是王女士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属于“情势变更”。

  王先生代理律师认为,王女士先后3次买房、4次贷款,完全应当预见到银行贷款有办不下的风险;新政针对的是全国不特定的对象,而非王女士个人,属于“商业风险”范畴。

  庭审结束后,双方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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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