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作为“能耗大户”的本市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其建设过程将从今年8月1日起受到节能新规的约束。昨天市建委发布消息说,《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按新规,如果新建的民用建筑竣工时没有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不准投入使用。
三类建筑节能不合格将无法立项
新规要求建筑施工图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同时新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作为“能耗大户”中的“大户”,新规对三类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作出了更严苛的节能约束。这三类项目在审批、核准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节能评估,如果没有拿到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将无法立项。
民用建筑项目获准施工或销售时,按新规要求,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时,还应如实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
而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投用后,依照新规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的也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且不得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