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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产新政下 房贷首付提高多套房认定严格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6-21 08:21:2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银监局了解到,国务院房产新政相关政策出台后,宁波银行业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房产信贷政策,在合理调配信贷资源的同时,也给宁波地区的房产市场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

  多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趋于严格和统一

  据宁波银监局介绍,关于多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贷款主体认定范围较为统一。各商业银行基本都严格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多套房的认定,改变了过去以借款个人、以借款人夫妻双方为主体的模糊化操作的认定标准;二是贷款条件的认定接近一致。新政下发后,各商业银行基本都以是否存在信贷记录作为多套房的认定条件,不再考虑贷款是否结清,条件更为严格。三是改善型住房需求概念相对淡化。新政对多套房的认定相对严格,各商业银行无法在信贷政策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给予改善性住房需求留有足够的政策空间,改善性住房无法再享受首套房的待遇。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普遍提高

  新政下发后,各商业银行都针对不同的购买主体制订了差异化的房贷首付政策,对于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对于第二套住房贷款,不论套型面积大小一律严格执行首付50%的规定。而对于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审批,已原则上暂停发放,确需受理的,部分银行需报总行准入,但首付必须达到60%,并随着购房数量的增加同步提高。在贷款利率上,大部分银行都取消或严格控制7折优惠利率房贷的发放。对于第二套房贷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规定,对确实需要贷款的三套房贷款利率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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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