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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规划出台 宁波发展分工明确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3 13:54:57

  25城分核心区和辐射区

  在长三角区域范围被明确为“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后,区域规划将沪苏浙25个城市又划分为核心区和辐射区,其中原有的16个市为核心区,并明确了各个城市的城市功能和定位。引人注目的是,“泛长三角”亦被写入规划。规划要求加强泛长三角合作,并表示,长三角周边的安徽等地区具有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直接辐射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长江三角洲区域研究中心主任张颢瀚提出,区域规划其实覆盖了长江流域、大沿海、泛长三角等几个大的国家战略带范围,将整个长三角与泛长三角、中西部发展联系起来。其中沪宁线是中国大中城市最密集的地带,将成为“世界级城市群”的主轴线,也是长三角发展的重中之重。

  规划细化了长三角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2000元(核心区10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48%(核心区50%),城镇化水平达到67%(核心区70%左右);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000元(核心区13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53%(核心区55%),城镇化水平达到72%(核心区75%左右)。

  有效避免城市间恶性竞争

  区域规划提出,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错位发展,扩大辐射半径,带动区域整体发展。而在2006年版本的区域规划中,上述5城被称为“副中心城市”,“表明城市地位明显提高”。同时,无论是核心区城市还是辐射区城市,均被赋予明确定位,“这些定位充分发挥了各个城市自身优势,各具特色、功能互补,有效避免了城市间的恶性竞争。”

  (本报综合国家发改委网站、东方早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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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