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核实
老太事后查出断了5根肋骨
对于当时的事情经过,受伤的吴老太去年12月3日在鄞州交警大队做的笔录是这样叙述的:
(2009年)11月22日下午,我和老伴从东裕新村菜市场买菜回来,我们一前一后从鄮城路过马路回家。我走在人行横道的西端,我老伴在我后面三四米远。当时我从北往南过马路,过到一半时,一辆车刮到我拎菜的左手上,导致我倒地。
事故发生当天,吴老太在鄞州二院做了检查,并拍了片,当时检查的结果是,“胸部外伤,予门诊对症处理”。
8天后,吴老太因为胸疼,呼吸时加剧,再次到医院复查后住院,确诊的结果是“3~6肋骨骨折”,也就是说吴老太的第3、4、5、6根肋骨骨折。
去年12月14日,吴老太伤愈出院,到崇新司法鉴定所去做伤势鉴定,结论是“右侧第3、4、5、6、7肋骨骨折,骨痂形成”,骨痂是骨伤痊愈后形成的痕迹,因此确定吴老太曾断了5根肋骨,属于十级伤残。
当事人笔录称 “可能碰到了”
阎先生到底是救人反遭冤枉,还是撞了人?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鄞州交警大队的陈警官。
据陈警官介绍,12月3日,阎先生自行到交警大队来做笔录。笔录里,阎先生说,老太倒在鄮城路中心黄线往南20~30厘米,距离对面的人行横道线边缘往西1米。他从后视镜里看到老太倒地后,马上把车停在鄮城路由西往东方向车道上,距离所在车道人行横道线边缘20米,老太在他相对方向的车道上,且距离中心黄线3~4米,距离他的车左侧前轮5~6米。
笔录中,阎先生也提到了‘可能是那个老婆婆拎的菜与我左侧车身后排坐这边碰到的。’”当时在交警形成的事故痕迹照片里,可以看到,阎先生的车上还有一深一浅2处痕迹。
“如果是停车救人,阎先生为何在笔录中没有提及?如果他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完全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向法院起诉,但他至今没有任何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