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涉案车主缺席庭审
昨天早上8点45分,在鄞州法院第二审判庭,此案准时开庭。
吴老太向阎先生索赔医疗费和人身损害赔偿金2.2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费1万元。一同被列入被告的还有阎先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但昨天庭审时,阎先生一方没有到庭,也未向法庭提出不到庭的正当理由,案件缺席审理。
庭上,吴老太向法官出示了事发后在医院检查病历、司法鉴定书、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法官同时公布了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所做的询问笔录。
此外,交警还向法庭提交了事故处理过程说明,指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阎先生拒绝扣车,事后警方多次联系他,但电话都无人接听,而且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阎先生始终没有把车开到交警队,接受痕迹勘验等。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和事件对吴老太造成的损害赔偿金表示基本认可。但他指出,阎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他们对所有事件一无所知,因此即使有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该由阎先生来承担。
阎先生的车子到底有没有碰到过吴老太?车子上的2处擦痕到底是怎样形成的?这些疑惑,因阎先生的缺席,失去了双方对质的机会,使真相越发扑朔迷离。
法官表示,由于一方缺席庭审,法庭将不再组织双方调解,案件会择日宣判。
阎先生母亲:
缺席庭审是因为车险代理人说保险公司会全权代理
庭后,记者拨打了阎先生留下的电话,阎先生的妈妈接了电话。她说,儿子和媳妇一起出差了,要两三天后才回来。
“这个事情,我们全家都很重视的。昨天我还跟为我们办车险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过电话。对方说,他们会全权处理好,不用我们担心,也不用去了,所以我们就没去。”
阎先生的妈妈还说:“虽然儿子在12月3日的笔录上签字,但笔录中,他并不认为是自己撞了人。车上的2处痕迹,一处是交警后来用手擦上去的,浅的一处也可能是老太太摔倒后,手里的排骨等菜甩出去,擦在了车子上。
“事后,儿子没有接到事故认定书,和交警去邮局查过,邮局里也没有关于事故认定书的挂号信记录。叫我们怎么提起复议?”
因为无故缺席庭审,根据法律的规定,阎先生可能会承担对他不利的诉讼后果。阎先生的妈妈说,他们将尽快和鄞州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如果法院因此判他们败诉,他们会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东南商报记者 胡 珊 通讯员 陈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