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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市"21条": 领预售证10日内须公开房源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5 12:47:11

  中国宁波网讯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总计21条的宁波房产新政昨天公布。其中,除严格贯彻了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最值得关注。

  楼市成交量跌价仍挺,新政因势出台

  新“国十条”房产调控政策出台至今已逾两个月。在这段时间里,宁波楼市成交量下跌已经十分明显——上月市区商品住房成交720套,同比下降85%、环比下降69%;二手住房成交1356套,同比下降53%、环比下降69%。但从成交价格看,除新开楼盘价格比新政出台前的预期价格有所回调外,交易价格未出现明显下跌。

  “这意味着,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虽然已趋于平稳,但还不是很稳定。”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为严格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地21条房产新政因势出炉。

  这21条房产新政的主体调控思路是“既控房价又稳市场”。就其具体内容看,主要包括抑制不合理需求、增加有效供给、调整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强化市场监管等几个方面。

  抑需求

  暂停对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21条”在抑制不合理购房需求方面,除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应贯彻落实“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暂停对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贷”等已经为购房者熟知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特别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新规定。

  此前,本地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并且贷款政策对二套房、三套房等未作区别对待。但按照“21条”规定,今后本市将执行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即至少要首付50%;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在审批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房屋套数如何认定的问题,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市公积金贷款由商业银行代理,因此无论购房者所购房屋用的是纯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只要查一下银行征信系统,就可以很容易地解决是几套房的问题。”

  同时,“21条”对控制非本地居民非自住型购房需求也作了明确: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申请购买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业银行也可根据风险状况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至于各界关注的“限购”政策,“21条”未作强制性要求,但其中提出,对于房价上涨较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县(市)区,可以在这方面采取比“21条”规定更严格的临时性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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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