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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市"21条": 领预售证10日内须公开房源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5 12:47:11

  增供应

  今年拆迁安置房建设面积不低于住房拆迁面积

  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的渠道,主要包括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清理闲置土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等。

  对于这些增供应的渠道,“21条”明确: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先保证供应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的处置和收回力度,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进度,督促开发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为避免因拆迁推动房价上涨,“21条”要求推进以实物补偿为主、货币安置为辅的安置形式,切实加大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并提出2010年拆迁安置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住房拆迁面积。

  强监管

  领取预售证后10日内公开销售房源

  “21条”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提出了三方面措施。

  其一,严格预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全部房源销售信息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在房产交易机构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和售房现场公开,并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抓紧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维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据市建委方面介绍,《宁波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已经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中。

  其二,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21条”明确,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实名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即时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并实行退房网上公示制度,公示一个月后才可以再次销售,坚决遏制炒房行为。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人为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其三,开展市场整顿。“21条”提出要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并明确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检查,建立严重违规经营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以及经营等活动。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