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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型升级”力隆公司解约百名大学生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5 14:24:21

  中国宁波网讯 6月23日、6月24日,本报报道了宁波力隆企业集团公司单方面向全国各地95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提出解除就业协议,陷入“解约门”。

  昨日,该公司所在地北仑区组织多部门前往公司调查情况,调查人员认为力隆公司单方面解约操作不规范,已经对力隆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力隆公司表示:对公司已经发出解约函的95名学生,如果愿意和公司解约的,公司可以依照就业协议上的约定补偿后解约;如果确实就业困难的,公司会挖掘内部就业潜力给予安排。

  调查组:企业单方面解约不妥当

  “力隆解约门”事件见报后,北仑区委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宁波市委常委、北仑区委书记陈利幸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及原因,依法维护人事招聘、劳动就业合同和相关政策的严肃性,及时回应有关大学生、高校和社会对此事件的关切,妥善处理此事。

  昨天上午,北仑区政府组织区人事局、劳动局、科工局和力隆公司所在的大碶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前往公司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三四月间,力隆公司赴全国十多个城市高校招聘了27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并和他们签订了就业协议,这些学生中,有59名学生因找到更好的工作等原因,自己提出和力隆解约,已经获得力隆同意。今年6月中旬,该公司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尚未报到的212名毕业生进行了新一轮的人事岗位调整,决定留用其中的117名,并随即给其他95名毕业生发出了解约函,引起了这部分大学生的不满。

  昨天上午,在调查现场,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张盛杰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说,力隆公司在事先没有与学生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约做法欠妥当,具体操作中也有不规范地方。张主任说,虽然力隆公司与学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不是正式劳动合同,但在解约前还是要跟学生协商好,并到人才交流中心办手续。解除就业协议的合理程序是:力隆公司与学生协商后解除就业协议,然后到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解约协定由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作为学生重新择业和调动档案的依据。但力隆公司没到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出了事人才交流中心才知道。

  张盛杰说,学生与力隆公司签订的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学生能否得到赔偿,关键看就业协议中是否对违约责任有补充说明,没有约定的,学生可以与企业协商补偿;有约定的,学生可以根据约定内容要求企业补偿。他说,北仑的就业环境总体上来说是规范的,力隆公司解约事件属个案,北仑区非常欢迎学有所成的毕业生到北仑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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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