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危险,该找谁鉴定?
那么,市民如果发现房屋有危险,该找谁来鉴定呢?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等)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
据悉,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受理鉴定的房屋范围包括: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学校、营业性娱乐、餐饮场所使用5年未作鉴定的房屋;有危险症状的房屋;拟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拟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半桩身长度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开挖深度大于三米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
同时,市安鉴办还承担着市内大型公众活动场所、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以及对房屋灾害事故,如塌房事故或火灾,进行技术鉴定。像去年,国家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市安鉴办就对我市部分学校进行了房屋安全排查,及时出具报告。
在我市一些重点工程、重大工程项目中,也活跃着市安鉴办工作人员的身影。去年7月,由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福明路站工期较紧,应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请求,市安鉴办密切配合,组织鉴定人员利用星期天加班对福明路站周边房屋作了安全对比技术鉴定,并及时出具报告,确保了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福明路站的顺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