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危房,谁来解危?
如果所住房屋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为危险房屋,由谁来负责解危呢?
按照《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的意见及时办理,即房屋属于观察、处理使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危;房屋属于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房屋;房屋属于整体拆除的,房屋所有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如果危险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不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将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采取安全措施,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安鉴办一直重视危房解危工作,这些年都主动介入解危加固工程,并进行技术指导。“如果在确定房屋加固方案以及加固过程中,业主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碰到的难题,只要提出来,我们肯定会及时予以帮助。”市安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市安鉴办曾多次赴现场指导加固工程,并为危房成功解危提供无偿技术支撑。像去年某幼儿园2号教学楼解危,市安鉴办就积极配合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讨出最佳的设计、施工方案,最终为校方消除了安全隐患。有些单位开设宾馆、培训机构等,由于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破坏了房屋结构或在楼面超载,需要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市安鉴办多次赴现场出谋划策,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减少他们的损失,如宁波市望旺宾馆、童兴商务宾馆等。
统计显示,2009年,市安鉴办共完成鉴定各类房屋156幢,鉴定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被鉴定为危房30幢,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解危房屋鉴定7幢,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
宁波晚报 程旭辉 吴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