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版“彭宇案”上演“罗生门”?》后续
6月25日,本报报道了曾在网上悬赏5000元寻找目击者而被网友冠以“宁波版彭宇案”的消息。当事人阎某究竟是热心救人,还是肇事司机?昨天,鄞州法院一审认定,被告阎某是驾车撞伤原告吴老太的肇事司机。法院判决由阎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原告4400余元和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确认,去年11月22日下午,被告阎某驾车沿贸城路由西往东行驶,途经贸城东路东裕菜场路段时,与沿人行横道线由北往南步行横过马路的原告吴老太刮擦,造成她5根肋骨骨折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14天,出院后复诊7次,花去医药费1.2万余元(其中2700余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今年3月15日,经司法鉴定,吴老太5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并需护理一个月,原告为此花去鉴定费1440元。被告大地财保北仑支公司系被告阎某驾驶车辆的交强险保险人,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
法院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均有权请求赔偿,其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主张,均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原告诉称,被告阎某在事故发生后散布不利于原告的言论,误导他人认为,原告是在恶意敲诈被告,对她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法院认为这是另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另行起诉。经本院向原告析明后,原告撤回了这部分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