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答疑
昨天判决后,主审法官孙毅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此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孙毅说,法院认定被告是肇事司机的判决,有充足的依据和理由。
判决依据是什么?
首先,从交警部门现场勘验情况看:被告阎某车辆是停在马路的主行车道上,其左侧车身表面附着有明显刮擦痕迹,且发生地在人行横道上,事实非常明显。其次,从事故的处理情况看:事发时,阎某向120报警曾亲口称“车辆蹭到行人”,且当时有现场女性目击者向120指挥中心报警称:汽车把人撞了。另外,根据交警部门记录,被告阎某在交警队接受调查,称“到交警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可能是那个老婆婆拎的菜与我左侧车身后排座这边碰到的”。
被告“救人”不合常理
同时,孙毅还指出,被告阎某的车辆停放在马路的行车道上,这是一般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习惯做法。如果被告是“救死扶伤”,一般都会先把车辆停放在路边再救人。另外,被告阎某若是“救死扶伤”,为何要和妻子留在现场等交警,而叫来其母亲陪同受害人上医院治疗?
此外,阎某妻子发帖称他们赶到医院,原告的子女还很感谢,他们垫付了医疗费。原告的子女既然感谢被告方,为何医疗费还叫被告垫付?这也不合常理。被告阎某如果认为是“救死扶伤”,却从未通过正当途径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过异议和复议。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陈雷 实习生 祝优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