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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有千余家房产中介游走于监控之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7-27 12:29:32

  无法律支撑显监管空白

  据了解,房产中介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开业,其所经营的业务基本上不需要经过房管部门。因此,如果业主不主动备案,房管部门根本就不知道其存在。目前国家层面也没有法律法规对房产中介的经营行为作出约束。为便于管理,《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有规定,房产中介机构在取得工商执照后一个月内需向主管部门备案,但对于未及时备案、拒不备案的后果,以及监管、惩处措施等都没有提及。

  “房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相关法规缺失有一定关系。”市建委房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房管部门若要对不规范的房产中介公司执法,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关问题的查处,只有和工商部门联合才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则介绍说,房产中介主要依靠人力资本,经营中不需要多少资金投入,若违规了,查封几天之后就又继续开张或转换地方经营了。而且一些经营者是再就业人员,查处时会遇到一些困难。

  规范市场仍任重道远

  “晚报曝光沁源房产一案后,我感到很震惊。”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虞天良说,此案最关键的问题是房款竟然由中介经手,而这一行为在宁波业内已经禁止多年。过去发生的挪用客户资金的“家园房产事件”、挪用客户按揭贷款的“家和房产事件”等恶性事件,无不将矛头指向房款的流向问题。

  为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从今年5月开始,房管部门在市三区推行二手房交易托管服务,交易双方可向银行申请托管资金,遵循自愿、免费的原则。通俗而言,这就相当于房产交易中的“支付宝”,包括按揭贷款部分和现金部分。此方法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虞天良认为,对于没有法律约束的行业治理,企业自律成为关键的一环。从2005年开始,房管部门对市三区的各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统计数据显示,全市80%的房产交易量集中在南天房产、宏基房产、甬旺房产、诚发房产等少数几个大的房产公司。市民应该优先选择有品牌的较大的中介机构,在二手房资金交割时应避免通过房产中介代收代付,应该选择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渠道。

  宁波晚报记者 马涛 实习生 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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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