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一年多才被告知搞错了
成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都是外地人,在宁波买套房子不容易。当年买那套房子也是按揭的,因为要结婚生孩子,他们买房后很快就搬进去住了,户口也随之迁移到这里,连身份证地址也变更了。同时,他们家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也都是按照306号房缴纳的。
不料,去年秋天,他们搬进新居一年多了,房产公司才告知,她家应该是住隔壁的房子,并说如果她想要所住的房子,需要补齐多余面积的费用,大概9.6万元。但他们询问律师得知,按照合同处理,他们只要支付1.5万余元,因此没有同意。
去年12月份,房产公司又发来一份律师函,理由是“排除妨碍”,要求他们搬出306房子。
成女士说,买了房子遇上这样的事情,他们很是郁闷。而更让人头疼的是,他们现在很多证件、银行卡等都是这个地址,如果搬出去,需要变更家庭地址,非常麻烦。
房子错了,该怎么解决?
对于怎么解决这起房产纠纷,刘先生说,房产公司此前曾表示,既然被告已经入住,那套房子就由他们住好了,但要求把门牌号码变更过来,他们也要办理好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至于现在有什么解决方案,他不愿意多说。
记者从北仑法院了解到,在庭审中,原告表示两套房屋面积相差21.11平方米,按照单价每平方米6153元计算,要求被告补差价12.98万元。
对此,成女士却认为,他们的代理律师告诉她,搞错了房号,应由房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购房合同,当实际面积超过了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他们有权退房;如果不退房,多出面积的房款在3%(含)以内部分的由他们补足;超出3%部分的由房产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他们只需要补足3%的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实结房价,也就是当时的单价每平方米4501元计算,他们补给房产公司1.5万余元就可以了。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祝优优 通讯员 谢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