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变脸”,执法处罚面临难题
2007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擅自改变车棚车库使用性质的,要受到城管部门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
尽管有法可依,然而却很难罚下去。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一事不能两罚。城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即便当事人交了罚款,可人照住、店照开,你拿他咋办?光靠罚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汽车库、车棚擅自挪作他用,得益的是个别业主,受损的却是整个小区的利益,环境差、车子乱停问题不可避免,还带来诸多治安隐患。整治车棚车库,不仅是职能部门的事,也和广大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市民对如何“还库于车”有好的想法和意见,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实习生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