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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剑指“酒驾”一年 酒驾案件明显下降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4 0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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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驶零容忍

  公安部四条&宁波七条

  2009年8月,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从严处分,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

  对酒后驾车,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

  对醉酒驾车,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对一年内2次醉驾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分。

  公安部重典出击,整治酒后驾驶,我们宁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地方特点,出台了更全面的措施。

  首先是整治时间,我们宁波不局限于两个月,而是实行了常态化管理。自2009年8月7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依法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其次是在处罚力度上,我们宁波执行“七个一律”:

  一、对醉酒驾驶行为无异议的违法嫌疑人一律当天执行拘留。

  二、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酒后(醉酒)驾驶违法嫌疑人,一律吊销其驾驶证。

  三、对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一律实行抄送。

  四、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一律进行曝光。

  五、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教育。

  六、对没有警示劝阻饮酒驾驶人员的涉酒场所一律进行整改。

  七、对严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使用重典有效约束了驾驶人的不良行为,宁波驾驶人已经形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概念和风气,酒后驾驶情况明显减少。(陈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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