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一)公开报名。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和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经资格审查,如果某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该职位不进行竞争性选拔,已报名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在资格审查基础上,根据竞争性选拔干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时间、领导岗位经历、相关性岗位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挂职锻炼、进修培训、年度考核、荣誉等方面情况,通过量化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报考市直单位领导职位的,每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50名以内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0名(不足的,按实际人数)为笔试入闱人选;51至100名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0名为笔试入闱人选;100名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0名为笔试入闱人选。符合报考条件、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人选,可直接进入笔试。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和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时间定在8月22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取前6名为面试对象。同一职位公开选拔2名以上人选的,可以酌情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测试内容包括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工作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时间定在8月29日。
(五)组织考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每个职位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同一职位公开选拔2名以上人选的,可以酌情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
(六)决定任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或提名,委任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