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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出台“29条”新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29 07:25:31

 

  二、以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为依托,推进农民创业投资

  (三)鼓励农民开展财产性创业投资。深化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双挂钩政策,鼓励农民自愿置换、退出原宅基地,在卫星城市、农村集镇、中心村集中建设住房,鼓励农民住房的合理消费、出租,增加财产性收入。建立由市外来务工办、市建委、市总工会等参加的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村企结对挂钩农民租赁房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对工作表现好、技能提高快、实绩贡献大的员工建立房租补贴激励政策,培育和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市场,促进农民财产性的创业投资。

  (四)鼓励农民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完善新型城市化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卫星城市试点镇、中心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当提高物业资产配置比例,充分利用农村人口集聚、农民分工分业、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鼓励农民进城(镇)以合作、入股等方式投资非公益项目等工程建设,依托城镇商贸、旅游、餐饮等特色专业街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鼓励农民兴办或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经营性服务业,投资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消费等“多位一体”的基层便民服务综合体系建设。

  (五)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创业投资。鼓励和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投资创业的指导服务,鼓励农民投资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农民兴办各类农庄和农业企业,投资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产前服务、产后分级、贮藏保鲜、冷链运输、配送营销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大力发展农林牧渔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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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