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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出台“29条”新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29 07:25:31

 

  七、加强民间投资综合政策研究和评价,形成激励机制

  (二十七)强化对各县(市)区民间投资工作的考核。创新投资考核模式,既要扩大厂房、设备等硬性投资,更要重视科技、人才、专利、标准、品牌等软性投资,形成软件与硬件投资合并考核的投资增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导向,注重绩效,把扩大民间投资与科技进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扩大就业等指标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开展创新投资服务的评选活动,根据各县(市)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创新情况进行年终评选,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八)营造民间投资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全面、客观公正地宣传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和谐企业的创建表彰活动,积极宣传和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抓好民间投资的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扩大民间健康投资的工作举措。市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经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金融办、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开展扩大民间健康投资11个调研课题的试点工作,与开展试点的县(市)区相结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推进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分工负责做好相关课题调研的文件起草工作和试点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发挥11个扩大民间健康投资调研组的作用,实行市级调研组与各县(市)区联合调研,在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支持民间健康投资创业的若干个专项政策文件,并不断改进投资创业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健康投资发展的环境,再创宁波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新优势。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宁波日报记者邓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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