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和产业基地作用,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投资
(十)鼓励科技人员在创业基地领办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研发园、和丰创意广场、新芝8号、创E慧谷、创新128、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软件园等产业创业基地的作用,完善支持创业的扶持政策,协助开展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对接,大力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投资发展工业设计与创意、信息网络软件开发、节能环保与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及服务、技术交易与技术咨询评估、知识产权转让中介等领域的民营科技服务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民营科技服务业的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十一)鼓励科技人员在产业基地投资创业。充分利用国际空港、智慧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保税区、保税港区等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打造各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基地,完善产业基地的政策和环境,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和各类专业人才在各类产业基地内实现投资创业。各县(市)区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建设1~2个新兴产业基地,为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搭建平台和创造环境。
(十二)加大科技创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全市21个创业平台引领作用,坚持各创业平台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地投资创业,确保每家创业平台每年支持新增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在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中,对科技服务业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研发总部,根据企业实际投入给予财政科技经费资助。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扩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范围、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加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在设备引进、科研用房建设和资金资助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以先进IT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为经营业务的科技服务类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
(十三)优化科技创新指导服务。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整合、合理利用,为科技创新的市场开发、产业化提供服务和支持。各类创业平台要进一步创新科技创业项目服务机制,及时公布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财税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动态等各类信息,帮助和指导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投资,提高科技创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