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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10 07:02:00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其中最受人瞩目的当属限购令。根据《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宁波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一户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实行住房限购

  根据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

  《通知》特别指出,从发布之日起,所有住房交易必须执行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三套房贷暂停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取消购房环节各类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建设部[2010]94号文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除取消购房环节各类财政性补贴外,还将恢复收取普通住房交易中个人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3项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

  另外,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其他房产3%。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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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