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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助力本地二次房控 家庭唯一住房认定从严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0-10 12:34:43

  记者解读

  三方面“从严”打压投机炒房

  家庭唯一住房认定“从严” 按照原政策,有拆迁安置房、房改房、解困房的家庭,再购进一套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和首次购房者相同的契税优惠税率。而按新细则,这部分家庭以后新购的普通住房,都不算作家庭唯一住房,必须按总房价的3%缴契税。

  家庭唯一住房认定范围扩至全大市 在该项政策的具体执行上,本地其实已经有过一次“从严”或说“堵漏”的变化。

  2009年时,开首次购房证明是以个人为单位,且只需要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去开具。假设一位在老三区已有多套住房的市民,当年又到此前从未买过房的鄞州区去买了套房,他只需要到鄞州房管部门去开证明;而且,因为老三区和鄞州区的个人住房登记信息系统未联网,他应该能够开出首次购房证明,从而享受到契税优惠以及财政给予的契税补贴——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全补、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契税补贴50%。当时的政策,显然给了一些炒房者钻政策“空子”、骗取契税补贴的机会。

  而从今年2月3日起,本市规定购房者开具首次购房证明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户口在市六区范围内的,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开一份证明、再到购房所在地开一份证明。这个政策一实行,像上述那类市民,就难以开出首次购房者证明了。不过,户口不在市六区内而在其他县(市)的购房者,不要求提供户口所在地的住房登记情况证明,还是可以钻“空子”——假设一位户口在余姚的购房者,在余姚有多套房子,现在到此前未买过房的市六区买一套房,则也能在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那里开出首次购房证明,享受到优惠契税以及购房补贴。

  这次政策调整,将“市六区”改成“全大市”,则把通过开购房证明来享受优惠契税的“空子”,堵得更加严实了。按照新政策,县(市)购房者到市六区买房,要想享受优惠契税,必须从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处开出一份其家庭在当地无房的证明,同时还必须从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处开出一份无房证明。

  商品房享受老政策的时间“从严” 近两年本市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购房者享受各项购房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一,都明确为其购买时间“以经备案登记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而新政策,则将之改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房产交付结算发票日期为准”。这意味着在今年和去年买了商品住房、而房子在今年10月1日前还没有交付的一部分购房者,将无法再享受到老政策。

  举例而言,2009年时候,一位家在老三区有一套住房的市民,到鄞州区买了套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房价100万元;按照当年政策,该市民可以开出首次购房证明,享受到1%的优惠契税以及财政给予的契税全额补助——即其契税实际税负是0。而因为该套商品住房要到今年底才能交付,如果该市民在新房交付前不将原有那套住房卖掉,那么按照新政策,新房交付后他显然将无法再开出首次购房证明,契税要按总房价的3%缴纳,即缴3万元。这就把一部分当年钻政策“空子”以最低成本来炒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重新收进了“网”内,还让其付出了更大的购房成本。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程旭辉 通讯员 周晓静 钱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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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