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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楼市二次调控细则 本市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0-10 12:45:50

  中国宁波网讯 楼市二次调控的宁波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于昨天发布并施行。

  这份共计九条的通知,涵盖了多项与购房者直接相关的本地楼市新政策,包括限定本市户籍家庭即日起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住房、暂停三套及以上住房房贷、调整房产交易税费、取消购房环节的各类财政性补贴等。

  同时,通知中也对开发商的开发、销售等行为,做出了更严厉的限制性规定,包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等。

  关键词一:住房限购

  10月9日起,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通知明确要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对象,既包括本市户籍的家庭,也包括非本市户籍家庭;其中所指的住房,既包括商品住房,也包括二手住房。

  其中,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以及能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即10月9日起,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而不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本市购房。

  【交易时间的认定,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关键词二:差别化房贷

  三套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

  与国家的楼市二次调控政策相似,本地也明确要严格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关键词三:调整房地产税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恢复收取

  通知中提及的房地产有关税费,包括主要与购房者相关的房产交易环节税费,以及主要与开发商有关的土地增值税。

  其中,房产交易环节中的契税税率调整、个税退返政策取消,本报头版已于昨日作报道(细则见A02版)。

  通知还明确,取消购房环节的各类财政性补贴,恢复收取普通住房交易中个人缴纳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通知明确,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其他房产3%。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按实清算;对确实需要核定征收的项目,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此前,据记者了解,本地土地增值税一般按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收入的0.5%或1%预征,开发商在对一个楼盘项目作投资分析时,一般是把土地增值税这块成本忽略不计的。而一旦土地增值税按实清算,有开发商对记者表示,在缴纳完土地增值税后,原先有20%利润的楼盘,其利润率可能将下降到10%。

  关键词四:增加供应有效住房

  目前业界所谓的为“有效供应”的住房,一般是指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因为这两类住房对应的购房群体最为庞大,其购房意愿也最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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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