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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解答市民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问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13 07:26:08

  中国宁波网讯 限购政策的时间及其认定标准是什么?买房需要带哪些材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下发后,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相关事宜。昨天,记者就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请市建委一一解答。

  哪些人可以新购1套住房

  限购政策主要内容为,从2010年10月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家庭成员)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能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在本市新购1套住房,否则暂停在本市购房。该住房是指全大市范围内的新房和二手房。

  限购的时间如何认定

  自2010年10月9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买卖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举例说,如果有市民已经在9月底购买了商品住房,但网签合同备案是在10月9日以后,按新政规定,他将不能再新购住宅。

  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住房限购期内,本市户籍居民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住房买卖交易合同前,都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证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须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于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凭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可按照本规定限购1套住宅。军人等无法提供户口本的,提供含家庭全部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员证明。

  货币安置拆迁户家庭如何购房

  在城市改造住房拆迁(搬迁)中选择货币安置的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凭拆迁(搬迁)协议予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到购房所在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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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