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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购房资格凭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认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0-13 12:52:59

  中国宁波网讯 本地楼市二次调控“甬九条”新政出台后,其中的“住房限购”一项内容引起购房者广泛关注。昨天,市建委特别就“住房限购”政策作出详细解释,明确今后本市户籍居民新购一套住房,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件资料,房管部门据此认定是否有购房资格;如通过填报虚假信息购房,购房者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不同购房者购房时

  要提供不同的材料

  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市建委明确,在住房限购期内,本市户籍居民新购买1套住房,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证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于属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须凭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按照规定限购1套住宅。军人等无法提供户口本的,要提供含家庭全部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员证明。

  据记者了解,借《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二手住房购房者,房管部门会通过全市统一的限购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确认该购房者(包括共有权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期内有无新购住房记录;如被查出已有购房记录,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而对于商品住房购房者,限购数据共享平台会在网签环节自动排查,如该购房者在限购期内已购过房,合同就签不了。

  此外,对于在城市改造住房拆迁(搬迁)中选择货币安置的家庭,市建委明确,其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只需凭拆迁(搬迁)协议,即可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可到购房所在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贷款购房或申请契税

  减免要开住房证明

  因为“甬九条”明确对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契税减免政策则只限购置唯一家庭住房的人享受,市建委特别明确了“哪些人需要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问题。

  其中,根据国家关于暂停三套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家庭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购房人,若需要申请银行贷款购房的,需要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根据国家对家庭购买唯一一套住房享受契税减免政策的规定,家庭无住房现购买唯一的普通住房,可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而家庭已有住房的(不能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则不需要再去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至于具体的契税减免政策,购房者可拨打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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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