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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冬征兵即将开始 女兵征集"花样"有点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0-20 12: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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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冬征兵相关政策解读

  1.各项征集条件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岁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征集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2.高学历青年入伍优惠政策多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此外,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还可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所在地城镇义务兵2倍标准发放。

  3.高校毕业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都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享受这一政策的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应届毕业生包括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4.高标准落实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

  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以不低于上年度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复工、复职的除外),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的,按现行标准发放;农村户口的退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标准发放生产启动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逐年提高。生产启动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征集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士兵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义务兵入伍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中式烹调师、船舶修理等技术性工种的,服役期间有关部门应保留其技术证书,准予暂缓年审,退役后经考试合格的,应当免费予以核发驾驶证或上岗证等技术证书。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的转业士官将作为安置对象的重中之重,指令性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

  5.逃避、拒绝服兵役将依法严肃查处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民兵役证制度,全市将统一使用由省征兵办公室印制的兵役证。本市25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招考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升学、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查验《公民兵役证》,如有拒征、拒服兵役行为的,五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拒征、拒服兵役行为的应征青年,各级兵役机关应及时通报公安、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应征公民逃避、拒绝服兵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拒不接受征兵任务和拒不配合征兵工作的,按《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由县(市)区兵役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设立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我市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431080、87431240;举报信箱:海曙区呼童街4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邮编:315010。(宁波晚报记者 滕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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