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培训进社区
核心提示:今年9月份,国务院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五大政策措施。宁波市政府最近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为我市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了新目标、新思路和新举措。
宁波发展家庭服务业较早。无论是十年前建立的“81890”信息服务平台,还是近年来江东兴起的“家院互融”养老、宁波市家政标准技术委员会(简称“市家政标技委”)给家政服务制定行业标准,都是对宁波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有益探索。然而宁波的家庭服务业如何在新的起点上更上一层楼,使这项“朝阳”产业迸发出更迷人的光芒,还需我们作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家庭服务,正在兴起的朝阳产业
家庭服务业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等服务,满足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需求的特色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家庭服务市场培育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多层次内容。
宁波家庭消费过家庭服务的超过60%,主要消费的项目为家居保洁、保姆、水电维修、月嫂、居家养老和陪护六项。总体上,家居保洁的需求最高,占44.61%。
家庭服务消费人群中,每月需求1次左右的占35.71%,每月需求2至3次的占42.86%,每月需求4至5次的占14.29%,5次以上的占7.14%。每月家庭服务消费金额在50元以下的为21.43%,50元至100元之间的占35.71%,100元至200元的占28.57%,200元至500元的占14.29%。
这是市家政服务业协会对宁波家庭服务市场的一份调查。调查显示出宁波市的家庭服务业开展得较早,形成了一个有层次的服务市场,市民家庭对家庭服务业认可程度较高。
随着宁波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年化、生活现代化和劳动社会化,家庭服务方面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随着宁波老年人高龄化趋势日益加剧,预计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年增长率将超过3%,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专业人员护理照顾。另外,在快节奏、高压力下,众多的二口之家、三口之家、双职工之家、单亲之家需要有人帮助管理家庭。据调查,目前宁波市区近100万户家庭中至少有20万户需要家庭服务。
家庭服务业的“宁波经验”
“81890”拨出家政大产业
2001年8月,“81890”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成立。在服务范围上,81890细分为咨询类服务求助、生活类服务求助、事务类服务求助和网上求助服务四种。根据市民生活类服务需求,“81890”利用平台优势,整合市场服务资源,建立起便民家政服务体系,及时、优惠提供日常生活中所需求的搬家、钟点工、保姆等家政服务等项目。十年来,“81890”提供了上万个就业岗位,吸纳5000多名下岗职工再就业。目前“81890”信息服务平台加盟的家政企业有500多家,服务内容达到19个大类、189个小项。
江东:养老服务“试水”市场化
庭院绿意盎然,室内泉水潺潺、茶香荡漾……这是江东嘉和颐养院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的规划图。为了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该院正在建设老年茶室、剧场、老年课堂等精神关怀设施。今年5月份,江东区民政局在“家院互融”养老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市场化养老新路子。江东嘉和颐养院下属物业、有害虫防治公司等面向市场发展,在服务好辖区内老年人需求的同时,尝试社会化经营,四个多月来,经营收入近千万元,打破了原先单一依靠政府“吃饭”的模式。
记者在该公司设在樱花、清凉、史家小区的三个试点中心看到,他们的业务范围已经从传统的月托、配送、物业管理向精神抚慰、康复保健、文化休闲等领域升级,目前共有“365必到”安全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等10大类养老服务产业。
家政服务“地标”出台
今年8月31日,宁波市家政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市家政标技委主要负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和技术提高的可能与需要,编制、审查和报批家政服务业地方标准。在成立大会上,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母婴(月嫂)服务规范、家庭物品搬运服务规范、居家保洁服务规范等六个宁波市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家政标技委的成立及相关家政服务标准的出台,为宁波家政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大“瓶颈”待破除
虽然目前宁波的家庭服务业已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市场化经营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和市政府确定的发展要求相比,在市场化经营、规范化经营方面尚有不足之处。主要原因是家庭服务业主要从传统的家政业发展而来,其在政策引导、人员素质,市场引导等方面还有一些“瓶颈”制约。
一是观念制约。家庭服务业是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被大多数人重新认识。人们仍然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视为“侍候人”、“低人一等”的工作,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很难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尊重。
二是产业规模不大。调查显示,宁波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大多为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的仅占5%不到;30万元以上占25%;3万元以上的占70%。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占54.55%,10至30人的占36.36%,30至50人的占3.03%,50人以上的6.06%。许多公司只停留在中介层面,这边求职人员进门,那边收取中介费马上把他们介绍给客户就算完成任务。这种低水平、低成本运作模式,根本就谈不上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严格培训和有效管理,必然导致服务满意度差、矛盾纠纷多发,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长此以往,形成了家庭服务“粗放式经营-粗糙型服务-粗劣形象”的“三粗循环”。
三是模式陈旧。家庭服务业大部分沿用的是传统的住家式服务模式。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进入雇主家庭之后缺少个人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工作环境又相对封闭,同行之间缺乏平等交流、分享经验的机会。
四是无章可循。目前家庭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家庭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方面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这就导致了供求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