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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新起点上的“宁波探索”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26 07:45:48

  长远发展的“宁波探索”

  宁波市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从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和措施扶持上给予家庭服务业发展足够的空间和帮助。未来几年,宁波将在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上,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城乡,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服务标准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更加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比例在7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力争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1至2家,超3000万元的企业3至5家,超1000万元的企业10家。

  政策引导:可享“五大利好”

  一是延伸产业链,逐步发展农村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和病患陪护等业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适应城乡居民服务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理财等业态;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积极推动新的服务方式,延伸产业链。

  二是制订出台家庭服务业地方性法规,确定家庭服务企业的定位、家庭服务人员的地位和雇主的权利义务,拟定家庭服务企业劳动(劳务)合同参考文本,明确企业、雇主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是规范经营。制定一批家庭服务业管理质量标准、家庭服务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人员资质标准等地方标准;制定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和家庭服务员星级评定标准。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住家保姆、月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家庭保洁等职业提倡持证上岗。

  五是构建家庭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将各县(市)区的家庭服务信息网络纳入统一的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完善信息咨询、人员调配、服务监督,提高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信息的对接速度和匹配质量。

  政策扶持:从准入到做大做强

  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面向低保家庭等特定群体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可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加大财政支持。自2010年起,市财政设立“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培训平台、信息平台、融资平台、从业人员基本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企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建设予以重点支持,符合大型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应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为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积极扶大扶强。除有特别规定外,家庭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家庭服务企业由中介机构向公司化运作转变;支持家庭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家庭服务等级企业和星级服务人员评定,对被评为先进企业、优秀服务人员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加大对家庭服务品牌企业的宣传。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 张正伟 通讯员 冯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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