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的东部新城(资料照片)。记者 刘波 摄
对宁波老百姓来说,“十一五”是实实在在享受更多实惠与保障的5年。市政府已连续3年把住房保障列为实事工程,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可以说,日益完善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的一大亮点。”市建委主任郑世海说,现在,我市构建起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集“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住房保障体系富有宁波特色
“十一五”期间,宁波市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结合宁波实际,务实创新,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大力实施各项住房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构建了具有宁波特色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郑世海介绍,在5年里,宁波市深入开展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探索完善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制度,使得住房保障涵盖到了不同收入层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此基础上,继续大力实施了老小区整治和非成套房改造。
截至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集“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郑世海说,与国内同等城市相比较,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更宽,惠及的对象更为广泛,保障体系更为完善。
15513户居民享受廉租住房
5年来,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实现应保尽保。“宁波市是全国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比较早城市之一。”郑世海说,同时,通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政策,我市廉租住房的保障体系形成了目前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使得我市保障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等城市中居于前列。
最初,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持有“三证”(《低保证》、《特困证》、《扶助证》)之一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1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郑世海说,之后,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一直保持逐年扩大的态势:2005年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8平方米);2008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2009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收入标准由低于30%提高到低于45%,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今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家庭,并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轨。
针对市三区保障性住房供地紧缺、符合回购条件房源较少、新建房源建设周期长的问题,2009年我市创造性地实施了上浮20%租赁补贴比例,视作实物配租的方法。郑世海说,这一举措得到了大多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肯定和欢迎。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户数为15513户,在保户数10096户,本年新增户数24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