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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有7家试点医院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13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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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献怎样进行?

  如果有人有器官捐献意愿,该怎么做才能完成登记?身后,其家属又该如何与有关部门联系?器官捐献者的遗体又将如何处理?市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一一给予解答。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咨询电话为87178897。

  器官捐献

  公民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捐献办公室,经捐献办公室确定,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器官获取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捐献办公室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赠,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获取并保存。

  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需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见证。

  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单位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捐献办公室根据捐献委员会制定的救助原则,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蒋炜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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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