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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被列为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13 11:00:00

  人的一生,总免不了以死亡为终结。但是,有一种方式,可以让你的生命在你不幸离世后还得以延续,那就是人体器官捐献。昨日,我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器官供体的缺乏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和国外相比,我国显得更为短缺。随着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及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将能够寻找到合适的供体,进行器官移植,提高生活质量,延续生命。”昨天,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成岳冲在启动仪式上说。

  很多患者在苦苦等待器官供体

  金雨虹是市李惠利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昨日她被聘为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金雨虹告诉记者,从医多年,她看多了生离死别,有不少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就是因为等不到可移植的器官而离开世界,实在惋惜。

  据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仁元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20世纪医学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挽救了成千上万名患者的生命。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开展。但是,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能够进行移植手术的仅有1万例左右。器官短缺成为医院临床上最大的困难,严重制约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

  志愿捐献者可到红十字会登记

  作为全国11个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市)之一,今年8月,我省试水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杭州、宁波、温州是全省首批试点市。这标志着我国的器官捐献体系不仅进入法律程序,更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昨天,我市正式推出试点工作,并成立了宁波市红十字人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服务队和协调员队伍。市红十字会还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并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设立了登记点。

  据介绍,目前开展的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人们身故后自愿的无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今后,我市凡是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以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另据了解,我市器官移植医院正在积极审批中。

  4名医务人员成首批志愿者

  “去世之后化成灰,什么都没有了,还不如给他人带去健康和生命。”昨日,作为4位首批报名捐献人体器官的志愿者之一,项盛接过了市红十字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项盛是个90后的小姑娘,才21岁,供职于市眼科医院。在这之前,她还是眼角膜捐献志愿者。“我经常参与眼角膜捐献工作,被眼角膜捐献者的精神所感染,我希望自己也能在身故后做些有意义的事。”

  “有一句话,叫‘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我觉得奉献是人的一种幸福。”同样是志愿捐献器官的王海清说出了志愿者们共同的心声。志愿者在捐献登记表上登记捐献包括遗体、肝脏、心脏等在内的所有8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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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