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北仑区新碶街道闹市区的新隆·蓝天公寓,9个月前曾发生过一件令小区部分业主不满和质疑的事:从3月中旬开始,物业贴出通知说,对小区地下停车库进行封闭管理,如果业主不购买或者不租用小区地下停车位,车子就不允许进入小区。
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蓝天公寓首届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宁波甬城物业蓝天公寓管理处遇到的首件棘手事。
新隆·蓝天公寓交付于2007年,整个小区只有一个地下停车库,没有建设地面停车位,公共通道都是消防通道,如果有车开进小区不入地下车库的话,就会导致交通堵塞,因此物业规定,进不了地下车库的私家车就不让进小区。
车子连自家小区都进不了,那些没买车位和租车位的有车居民,感到此举很荒唐。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半个月后,业主委员会出面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专门协商解决办法,协调结果基本令人满意:每个车位的月租金降至260元,这一价格比此前每月600元的租金,降了近三分之一。
事实上,在我市,像《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一样,许多地方性的法规,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
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了解到,5年来通过宁波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远不止《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一部,2006年至今,新制定出台、修改和正在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达31件,而且多件事关民生,其中《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最近刚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如何突破“部门立法”模式有人想了好几年
作为《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参与者,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唐先锋颇感欣慰,在他的印象中,这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委托第三方代为调研起草法规案。
“单纯或主要依靠职能部门起草立法,部门难免会过多考虑自身利益。”尽快尝试突破“部门立法”模式的念头,在身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赵永清的脑海中盘旋了好几年,前天他告诉记者。
此外,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地方立法机关掌握的专业信息资源比较缺乏,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项目,有时会感觉“吃力”,委托行政部门起草便成为长期以来的做法。
但是,考虑到物业法规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等因素,为慎重起见,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市建委起草这部法规案,出现专家起草和部门起草并存的局面。
这样做,使两方提交的草案有了可比性和互补性。
“另外,如果单纯依赖专家起草,可能由于他们立法调研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还不能和具体从事一线工作的政府部门相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乐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