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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走向民间 宁波地方性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12-14 12:49:43

  立法机关主导便于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2008年9月17日下午,这部以建委起草稿为蓝本、吸纳万里学院法学院专家组起草内容的草案,在提交市人大之前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民主听证。半天时间,先后有17名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现在气氛十分热烈。2009年6月26日,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二次审议,终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由立法机关主导,便于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最大可能地公正配置立法所涉及的各种利益。”何乐君表示。

  从立法实践来看,起草阶段“开门立法”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部门、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人士参加的起草小组,而非单一委托政府部门起草。

  令人欣喜的是,现在市人大设立5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还聘请了专家学者、法律界知名人士作为咨询员,对一些涉及利益面较广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案,尝试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起草。

  社会需要哪些立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如今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成为宁波人大的立法常态。

  “社会需要哪些立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何乐君表示。

  据介绍,为了保障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立法,在拟订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项目库时,公开向社会发布通告,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做到了从立法的源头上就让广大公民直接参与。

  法规草案在一审之后,都要公开登报,并通过书面方式直接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在部分县(市)区人大召开有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和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对于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还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如近年来对非机动车管理、学校安全、公共汽车客运、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等法规草案举行听证会。此外,对于草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还召开专家论证会,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近年来,还设立了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推进立法民主化。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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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