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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卡惹"罪" 宁波去年信用卡犯罪案件增加4倍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05 13:22:34

  核心提示

  岁末年初,有一件事必须向读者朋友作一特别提醒。那就是信用卡的透支问题。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称,去年,他们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案件呈井喷态势。2009年,全年查处的信用卡犯罪案件为131件,而去年,则达到了560起,竟是2009年的4倍多。

  据介绍,增速快、形式多、职业化现象突出,是当前信用卡犯罪的三大特点。

  在此,记者特地实录如下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

  如果透支本金在一万以上,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例一

  被“冒名”申领

  王先生成了“冤大头”

  鄞州区五乡镇的王先生2010年不小心做了一次“冤大头”。有一名男子冒用他的身份在8家银行做了额度不同的信用卡,或透支不还,或逾期还钱,结果对方没怎么样,王先生的信用记录却被抹了黑。

  2010年年初,王先生在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时,发现自己竟有多张信用卡透支逾期归还的记录,而实际上他根本就没办理过这些信用卡。

  无缘无故背了黑锅的王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鄞州区经侦大队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有人在2008年冒用王先生的身份,在8家银行办了额度不同的信用卡,透支使用后将卡注销,这些卡有些尚未还款,有些逾期归还。

  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该犯罪嫌疑人竟然与报案人不但同名同姓,而且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犯罪嫌疑人交待当时他通过一家非法信用卡中介提供的王某的资料,办了张假身份证,做了这些信用卡。

  2010年7月6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当庭宣判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两年。

  特别提醒:

  必须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像这类捡拾他人遗失信息,获取他人身份资料,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或代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消费的现象,去年时有发生。

  不是本人身份证,也能办出银行卡吗?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宁波一家知名银行信用卡部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由于银行间竞争激烈,一些发卡银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拉客户,导致银行对信用卡申请人背景审核工作不到位。

  “有些银行甚至根本不与申请人见面,只要拿到身份证,打几个电话,简单提问后,就给予发卡,这让一些心术不正者有了可乘之机。”

  “避免被人冒领信用卡,最关键的就是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每个人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不要图方便选择过于简单的密码,同时注意不要在公开场合或是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就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犯罪。

  有关专家就此强调四件事:

  第一,申请办理信用卡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有经银行授权的正规营销机构,这类营销机构都不需要缴纳办卡费用;

  第二,不要委托他人代办信用卡。如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信用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谨供申办某某信用卡用”并盖章,以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第三,信用卡开卡所需的身份证等证件号码,要严格保密,信用卡开卡后要及时将初始密码更改为新密码;

  第四,身份证丢失后,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挂失。个人身份证号码不要随意在网上透露。

  此外,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有关信用卡卡号、银行账号等敏感的个人账户资料时,必须拒绝。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是不会向持卡人询问这些个人账户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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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