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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今年将实现市级统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26 08:29:01

  中国宁波网讯 5月“大市同待遇”、11月“就医一卡通”,今年我市职工医保将真正进入市级统筹阶段,380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昨天,笔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统筹后,各县(市)职工医保的待遇将有不同程度提高。

  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一直实行县(市)级统筹,6个统筹地区(市区统筹和5个县市)分别制定政策,县(市)的医保待遇与市区有一定差距,且就医结算局限在各自统筹范围内。随着参保群众医疗需求的提高和人员流动的加快,用人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对提高统筹层次、统一全市待遇、实现大市内就医一卡通的呼声越来越高。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相关配套实施意见》,为我市职工医保实施了10年的县(市)各自统筹画上了句号。

  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从2011年5月起实行职工医保“三统一”(统一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统一医保待遇水平),从2011年11月起实行职工医保“一卡通”。

  目前,宁波共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380万人。按照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推进步伐,今年5月,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就医、异地定点、家庭病床、零星报销等管理办法实行全市统一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统称定点单位)实行市区和各县(市)互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统一公布可以出具转外地就医意见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及转上海、杭州的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今年11月“大市就医一卡通”实施后,参保人员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证历本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发生的就医、购药等医疗费,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就医所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由定点单位与参保人员办理结算。

  不过,在今年5月至11月的过渡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结算仍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员在市区与各县(市)或各县(市)之间跨区域就医的,相关医疗费仍按原渠道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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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