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的金项链邮递时被遗失
由于儿子即将结婚,今年1月15日,来宁波打工的冯先生用好不容易打工积攒下来的2500元钱在黄金珠宝商店里选购了一条金项链,准备赶在春节前就把它寄送到远在湖南老家的儿子手中。
次日,他拿着项链到有关单位去寄物品。对方工作人员在帮冯先生填单子时,问他要不要加付保价费?
冯先生心想,应该不会出什么状况吧,还是不要白白浪费这些钱了,决定不保价。当天,冯先生按照物品的重量只付了33元的费用就匆匆地离开了。
不料,过了好多天后,冯先生给远在湖南老家的儿子打来电话,却获知东西还是没有收到。冯急着赶往寄递单位询问,结果证实金项链的确在寄递途中被丢失了。
冯先生向对方讨要说法,可寄递单位却认为,冯先生当初在寄该贵重物品时没有按规定保价,因此不能按冯先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只能按邮政法规定的3倍邮资作为赔偿,共计100元。冯无奈之下,只得将此事投诉到了鄞州当地的消保委姜山分会。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解,确定冯在寄递贵重物品时没有保价,金项链在邮递途中确实也已经丢失。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消保工作人员与寄递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后对方同意额外从道义上补偿消费者600元。对于这一结果,冯先生也只好接受了。
鄞州消保委昨天指出,春节期间,人们寄递贵重物品的数量增多,然而作为寄递部门而言,递送工作人员在春节前后却往往会面临交接班、人员变动等诸多问题。
消保委指出,为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寄递金银首饰、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时,最好还是多付些钱,为这些物品进行保价。
宁波晚报记者沈之蓥周立明通讯员王建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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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制定合理赔偿标准
去年有关部门发布的《2009年度快递行业投诉统计分析报告》提到,保价和未保价物品丢失的赔偿问题是目前快递行业最为棘手的难题。对于保价用户而言,货物保价金额高于货物本身价值时,快递公司往往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而当保价金额低于或者等于货物价值时,其则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用户认为这种赔偿机制不合理。
如果是未保价物品,快递公司往往只依照《邮政法》或者行业规定,即以快递运费的5到6倍来赔偿,在很多情况下,这点赔偿往往与货物的价值相去甚远,用户对此更是认为此举有霸王条款之嫌。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是彻底解决行业顽疾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