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卢女士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前几天,她不小心丢了钱包,有人捡到后送到她小区保安处,不过对方要求两三百元好处费。卢女士当时只许诺了50元,不料保安却代她垫付了200元。
现在,保安要求拿回200元才肯交还钱包,而卢女士认为这是保安处理失误,不愿支付多余费用。原本一件好事却陷入了尴尬境地。
失主:保安擅自做主,这笔钱不该由我承担
2月6日,卢女士在天一广场逛街时被人偷了钱包,包里有身份证、多张银行卡、消费卡,另有2000元现金。
“请问是卢女士吗?有人捡到你的钱包送到我们这里了。”2月7日上午,卢女士接到海曙荣安佳境小区保安打来的电话。
她被告知,捡到钱包的人根据她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找到小区,小区保安通过业主资料上的电话才联系上她。卢女士和保安通过电话一一核对了钱包里的东西。
“当时电话那头很吵,我听了半天才明白,捡到钱包的人想要我给点报酬。”卢女士说,当时对方开口就要两三百元,让人难以接受,最后她答应给50元。因为她当时正在去外地的车上,就委托当班保安帮忙垫付这50元,保安卢师傅也同意了。
当天下午,卢女士的先生就赶到荣安佳境小区,找保安卢师傅要回钱包。
“谁知保安拿出一张收据,称当时垫付的报酬是200元,如果我想拿回钱包,就必须支付200元。”这让卢女士夫妻俩感到莫名其妙,“说好是50元的,保安凭什么替我们做主?”
由于双方协商不下,直到昨天,卢女士还没能取回自己的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