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我是做好事,这笔钱怎么能由我承担
“我的初衷是做好事,中间可能有考虑不周之处,但这笔费用怎能由我承担?”昨天上午,原本在家休息的卢师傅特地从家里赶到荣安佳境物业管理处,还带上了卢女士丢失的钱包和那张捡包人写下的收据。
卢师傅回忆,捡到钱包的是个“破烂王”,最初联系卢女士并说好给50元报酬的是当班的保安班长,后来因为班长有事走开,他才接手此事。
“我们都姓卢,算是本家,就想好心帮她拿回钱包。哪知道那个人却改口要200元,我也觉得有点过分,可当时怕他走了,钱包就再也找不回来了,就给了200元。”卢师傅表示,他没有卢女士的电话,当时就单方面做出了决定。
卢师傅当时还留了个心眼,让对方写了一张收据,“证明他的确从我这里拿了200元,而且当时在场的其他保安都可以作证。”
但记者看到,收据上除了“本人已收到保安卢××人民币贰佰元”字样外,就是一个日期,连立据人姓名都没有。
荣安佳境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卢师傅平时为人老实,我相信他的确是垫付了200元才拿回卢女士的钱包。”
该负责人也表示,卢师傅在处理这件事上的确欠周全,当时如果有电话征求失主的意见,就不至于酿成了这样的纠纷。
律师说法: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严宁荣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保安并没有得到卢女士的授权、认可或者同意,因此额外付出的150元应全部由他本人承担。此外,保安擅自扣留卢女士的身份证不予归还已经属违法行为。但严律师也建议,从人情的角度来看,保安的出发点是好的,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各退一步,例如各自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使得事情有个圆满的解决。
东南商报记者石承承见习记者朱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