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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家乐福没有构成价格欺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2-12 18:09:08
  中国宁波网2月12日讯(记者陈冬冬)从物价部门的角度来说,尚不能认定“15.6元的组合装”是家乐福琴桥店价格欺诈行为。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毛立新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1月31日上午,本网就家乐福琴桥店2.5L百事可乐+2.5L七喜/美年达的组合套装(标价为15.6元)售价竟比同款产品单卖之和高出4.9元一事进行了报道,引起网友关注。当天下午,家乐福琴桥店对此做出回应,在卖碳酸饮料的专柜,记者看到了该组合套装已经下柜,留在柜上的只有单卖的2.5L百事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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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记者采访了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他认为家乐福琴桥店的做法涉嫌价格欺诈。为了了解物价部门对此事的态度,记者随后联系了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接到了一位消费者关于这款组合装饮料价格的投诉,并表示,物价执法队正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具体详情要等节后上班后才能出来。

  今天,从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传来消息,物价部门对这个事件已经基本有了结论。

  在采访中,毛立新告诉记者,物价检查队对家乐福琴桥店该款商品的进销情况、明码标价、超市账面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当事人询问。

  经核实,2.5升装百事可乐1月27日、28日、29日、30日的售价分别是5.5元、5.2元、5.2元、5.2元。双瓶装的2.5升百事可乐+2.5升七喜汽水的售价是1月10日—20日,9.8元;1月21日—24日10.9元,1月25日—30日15.6元。

  为什么1月25日以后的定价为这么高呢?

  毛立新告诉记者,超市负责人在接受检查组调查时表示,这是浙江总部的一个定价,家乐福琴桥店并没有定价权,他们只有销售权。不过,他们也表示,15.6元这样的定价是不太合理,所以从1月31日起(注,这个日期就是本网对此事介入报道后第二天),他们对此双瓶装饮料进行了撤柜处理,并跟浙江总部进行了反映。在未重新定价前,不再对此饮料进行销售。

  为什么不能认定为价格欺诈?

  毛立新介绍,从执法的角度来看,物价检查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比照。从价格法来看,饮料类商品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企业可以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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