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延伸
公证排队怪现象也可说是好现象
“如果从个人借款公证本身来说,怪现象的背后其实也可以说是好现象,更体现了民众法律和公证意识的提高。”在采访中,宁海公证处主任陈丽君提出了她的个人观点。
这个观点也得到了宁波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的赞同。该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他们没有专门统计过数量,但近几年个人借款公证在我市确实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个人借款公证严格来讲应该是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司法部早在1992年就发布了《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是可以避免日后诉讼的麻烦。”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副主任林万钟举例说,民间借贷合同一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就有了强制执行力,相当于法院判决书一样,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专家指出,再往大点讲,对民间借贷合同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能切实履行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方面的法定职能,有利于规范蓬勃发展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提高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率、执行率,对于稳定国家金融服务市场秩序等,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宁波晚报记者王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