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市规划局详解《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2-17 07:24:03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发布。新的条例推行后,将废止15年前制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划管理将从城市延伸到城乡,首次把乡镇纳入到规划中。昨日下午,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意见稿的特色和亮点。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2月22日截止,市民可登录宁波规划网(http://www.nbplan.gov.cn)查阅,可将意见反馈至市规划局法规监督处,也可通过电子邮箱(nbghj@ningbo.gov.cn)、电话及传真(87728583)反映意见。

  亮点

  打破城乡二元制乡镇规划首次被纳入

  市规划局法规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蓝图,重要性不容小视。此次提交的草案是我市首次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规划统筹城乡建设的一部指导性规划条例,是继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去年10月公布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之后,关于宁波城乡建设规划的规范性法规条例,将在制度层面上一条条明确“卡”住规划不透明、罔顾规划随意规划建设等现象,同时具有浓郁的宁波地方特色及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解读

  保护地方文化突出滨海城市特色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科学规划,保护好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滨海的特点,加强对海岸线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解读: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滨海城市,条例显著位置即明确了对宁波现存的古建筑,名镇名村,历史街区进行科学规划,保持、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而条例草案中的法律责任条款中,则明确规定对于严重影响或损害城乡文物古迹的违章建筑,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于宁波的滨海城市的地域特色,则要求各级政府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