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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02 07:28:41

  二、加快打造国际强港,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为契机,推进港口综合开发,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世界大港”向“国际强港”、“交通运输港”向“贸易物流港”、“海洋经济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战略性转变,努力建设浙江省国家级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

  (一)提升港口开发管理水平

  优化港口资源开发。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重点推进梅山、大榭、穿山三个港区专业码头建设,建成梅山港区3#~5#集装箱码头、大榭港区小田湾油品码头等,新建梅山港区6#~11#集装箱码头、镇海港区19#~20#液体化工码头、镇海港区通用散货码头等。规划开发象山港、三门湾等岸线。力争新增5000万吨的港口货物吞吐能力和600万标箱的集装箱吞吐能力。加快整合现有业主的岸线码头,推进其向公共码头转化,优化港口结构与布局。疏浚石浦下湾门航道,拓展港口锚地。推进集装箱陆域堆场建设。

  加快发展海铁联运。加快宁波海铁联运集装箱中心站和港口支线建设,完善提升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功能。开通到江西、安徽、四川等的集装箱班列,培育海铁联运市场。完善海铁联运市场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强化货运代理、船运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拓展港口辐射范围,到2015年,形成30万标箱的作业能力。

  优化“无水港”布局。编制实施宁波港口“无水港”发展规划,鼓励民间资本和宁波港集团等到中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无水港”。强化与“无水港”所在地的战略合作,联合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我市的货运代理、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经营、综合物流服务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到“无水港”开展业务,强化揽货体系建设,提升港口揽货能力,拓展港口经济腹地。

  提升港口竞争软实力。继续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推进海关、海事、检验检疫、边检等联合作业,探索实施“属地报关、口岸放行”通关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经济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国家级港口物流人才培养基地,提升港口科教研发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中国(宁波)港口博物馆建设,举办港口文化节、APEC港口网络联盟会议和发展中国家港口管理研修班等活动,提升港口国际知名度。

  (二)深化港航战略合作

  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开发、互利共赢、促进融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发挥港口“四个统一”的集成效应和品牌效应,进一步完善宁波—舟山港联合发展机制,强化港口岸线开发、管理运营、资本技术等合作,推动实施口岸管理一体化。按照“市场主导、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以资产运营为纽带,建立与嘉兴、温州、台州等港口的联盟合作关系,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浙江港口联盟。深入开展APEC港口合作,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港口在全球航运体系中的资源配置能力。

  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宁波深水良港和多式联运优势,按照“散集并举、以集为主”方针,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和大宗散货中转储运。建立健全与上海港在航运、金融的合作发展机制,优化两地港口建设、航运服务等的布局,推进金融、航运等资源跨区域高效流动。强化两港资本、技术和业务等战略合作,共同开拓国内外腹地资源,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加强政策和体制创新。加快推进梅山保税港区综合改革,创新口岸管理等体制,逐步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叠加,推动其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综合型园区发展。积极推进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为重点的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享受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发展的新路子。积极争取国家在宁波开展海铁联运体制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港口铁路网络体系、场站体系,建立海铁联运协调机制,推行海铁联运跨省区和不同关区、检区间的区域大通关模式,提高宁波港口服务中西部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三)大力培育“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按照构建我国区域性资源交易配置中心的战略要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以液体化工、铁矿石、煤炭、钢材、木材、塑料、粮油、镍、铜等为重点,积极打造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力争形成若干个在长三角、全国甚至全球有影响力的交易平台,到2015年实现市场交易额4000亿元以上。在北仑、镇海、大榭等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大宗散货储运基地和交割仓,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储运能力。培育引进一批中转、运输、配送等物流企业。

  大力发展港航服务业。以保税港区、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和物流园区等为依托,出台政策、完善配套、提升功能,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鼓励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进口分拨、出口配送等新型物流业态,支持拓展保税仓储、加工组装及配套增值服务,推进港口物流向价值链高端转变。鼓励航运金融创新,大力发展航运保险、船舶融资、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培育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探索建立宁波船舶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租赁等业务。鼓励船务服务、港航培训等行业发展,完善港航服务体系。

  加强金融和信息支撑。加快推进宁波航运金融集聚区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扩大投融资业务和渠道,研究设立与航运相关的政府性创投引导基金或公司。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港口航运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完善电子口岸、智慧物流等平台,扩大物流公共信息互联互通范围。推进航运物流企业信息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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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