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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室难觅 公共场所能否为"半边天"多想着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08 07:54:01

  妇科门诊遭众人围观

  昨天下午1点50分,宁波市妇儿医院二楼的妇科诊室人头攒动。记者转了一圈,发现妇科诊室门口尽管都贴着“男士止步”的牌子,但实际“隐秘”效果不大。

  诊室的大门都敞开着,一个科室往往围着七八名患者。医生询问病人病情时,其他人都在一旁听着。由于房间面积小,医生问得稍微大声点,别说是站在里面的人,坐在门口的人都能听得一清二楚。

  在一间科室内,一位医生正在仔细询问病史,其中一句“流产过吗?小朋友还要不要了”,让一位年轻患者满脸通红。诊室内,一张布帘,隔出了一个检查室,一有人员进出帘子被拉动,里面的情况一览无余。

  就这些情况,记者问起了等候的患者。其中一位女士相告,妇科门诊还算好,毕竟有“男士止步”的牌子,最怕的是做B超和心电图检查,那些场所往往男女混合,起身稍慢就容易“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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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女职工浴室要淋浴化;厕所要求蹲位。

  宁波晚报记者胡菲袁妙飞实习生王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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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