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市工商局联合市消保委收集整理了一些日常性的消费维权案例,并作了温馨提醒,希望你从中有所启发、有所感悟。
提醒1
小心商家电脑“出错”多收钱
象山石浦的冉先生在当地某超市买了一包价值6.9元的洗衣粉,拿到收银台付完款却发现电脑小票上打出的该洗衣粉价格为8.1元。对此,收银员说:“具体我也不清楚,我们收银电脑打出多少就是多少。”
冉先生只能求助于当地12315中心,当工商人员来到超市了解情况时,该超市负责人给出了解释:“这个品牌的洗衣粉已经提价,货架标签上6.9元是提价前的价格,电脑打出的8.1元是提价后的价格。”
贺小姐遇到的事却更离谱。她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式消费卡,年后准备去消费时却被告知该卡已欠费142元。工商人员上门了解情况,该店店主却说是电脑出了问题,把卡内剩余的142元变成了“-142元”,最后表示同意贺小姐继续使用并消费。
提醒小贴士:要认真核对商品标签和购物小票上的价格是否统一,对消费卡的余额也要多关注、多留心,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物价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投诉求助。
提醒2
大多数酒也是有保质期
消费者周先生于今年2月10日在某超市买了一瓶标价为588元的古越龙山黄酒,回家打开正要品尝,不经意瞄了一下黄酒瓶身的标签,结果却发现该瓶装黄酒生产日期是2005年11月,保质期为5年,也就是说该瓶黄酒已足足过期100天!
提醒小贴士:并不是所有的酒都没有保质期,大多数的酒在出厂之后,由于保存条件不一样了,实际上都是有保持期的,因此购买酒特别要注意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提醒3
小心餐桌上的猫腻
日前,鄞州区古林镇张女士和她的朋友在餐馆吃饭,酒过三巡,张女士点的一道菜还没有上,见大家都吃得差不多了,张女士叫来服务员退掉了这盘菜。结账时,张女士根据服务员报上的金额付了款,便和朋友一起离开了。回家后,张女士偶然想起了退掉的菜,拿出小票一看,发现退掉的那道菜仍在单子中,她去饭店找老板退钱,却因为缺乏证据遭到拒绝。
无独有偶,鄞州区古林镇俞先生和几个老朋友日前在某饭店吃海鲜时,怀疑所点的鱼分量不足,遂叫来老板表示要过秤,老板先是借故推诿,最后,在俞先生及其朋友的一再坚持下,老板方说如果不满意就换一盘。过了一会,服务员端着换过以后的鱼上来,果然比先前大了一圈。
维权小贴士:消费者对于自己所点之菜的数量、质量要做到心里有数,就餐完毕要仔细核对账单并索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