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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3月16日讯(记者 陈锦源 实习记者 钱昕) 本网昨日报道了宁波市民贝女士认为当地工商部门对其一消费申诉处理不公并要求得到答复的消息。记者今天采访了新河工商所所长杨方波,他说工商部门已在贝女士第一次申诉当天就给予了答复,同时处罚店方2万多元。贝女士在三次申诉过程中,对工商部门的工作和职责存在误解。
二度购买过期巧克力 贝女士进行第一次举报和申诉
贝女士昨日说出她的遭遇,大约在去年11月9日,她第一次在江东镇安街新河菜市场斜对面的零食屋购买某品牌巧克力棒。小孩吃完这巧克力棒后,开始拉肚子。一开始并不知道小孩拉肚子是这巧克力引起的,她说以为是吃错别的食物。到了去年11月25日晚,在没有吃别的食物前提下,孩子因为肚子饿连吃了三根巧克力棒,后来孩子就不停的拉肚子。当时,她认定原因出自这巧克力。
贝女士回忆说,次日早上,她发现这批过期巧克力仍然在售。于是,贝女士再次购买价值8块9毛的巧克力,随后拨打了“12315”申诉热线举报投诉。接到投诉后,新河工商所工作人员当场前来零食屋展开调查,确认贝女士所购买的巧克力过期,遂立案查处,没收该店同批巧克力1公斤及另一款什锦豆1.25公斤,并对其处以合计罚没款20144元的处罚。
至于贝女士的要求,如经济、医药赔偿和调查结果等,贝女士认为,有关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她一个满意答复,商家也没有给贝女士赔偿或退换。
杨方波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当时工作人员对此已经立案查处,并在当天告知其处理结果为店方退还并赔偿费用100元,但贝女士当时对此结果并不满意。
贝女士第二次举报申诉 工商经查:在售巧克力并未现过期第一次申诉后,在2011年3月11日,贝女士再度进行消费申诉,举报上次销售过期巧克力的商店仍在销售过期巧克力,在售巧克力的保质期至2010年10月13日。
杨方波告诉记者,对于贝女士的这次申诉,工商部门经查,该店销售的与上次举报同一牌子的巧克力并未出现过期,其他品牌销售的巧克力都在保质期内。在贝女士2010年11月26日举报后,新河工商所把此店作为监管重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贝女士。
吃过期巧克力拉肚子 投诉至今未得到满意解决
201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