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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3-22 08:40:58

  三、深化“法律六进”,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9、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认真总结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经验,注重分类指导,及时修订不同对象的学法用法指导意见,积极完善“法律六进”活动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推动“法律六进”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要按照“法律六进”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满足不同需求的活动方案,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和各类人群,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10、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继续推进县(市)区长学法日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中青班、处长班、乡镇长班等学习培训中加强法律学习和考核。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11、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探索编写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开展系统的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省、市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省级、市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辐射作用。

  12、加强农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对农村新任“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普遍开展一次法律培训。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和新农村建设顾问团作用,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由面上普及向点上深化转变。加强农村普法基础设施建设,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80%的乡镇(街道)建有法制辅导站、85%行政村建有法律图书室(柜)、法制宣传栏。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网、“百千万工程”、“送法下乡”、“万场电影千场戏”等有效载体,努力扩大农村普法的覆盖面,深化普法惠农服务。

  13、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纳入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全面推广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式。

  14、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百万新市民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对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广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乡音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新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和手段。

  15、加强其他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借助社区法律援助站、人民调解室、警务室等载体,积极开展对留守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归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监所活动,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16、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

  17、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创建内容和标准,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表彰工作,组织推荐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18、扎实推进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丰富基层依法治理的内涵和形式。结合“和谐企业”创建,开展第二批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命名表彰工作,推荐申报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学校依法治理。

【编辑:赖小惠】